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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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注意事项 |
办理时间 |
劳动能力 鉴定 |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在本人意见栏中注明“本人自愿申请病退鉴定或医疗期满鉴定,表中填写内容真实”;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同意鉴定,填写属实”)。 2.申请鉴定人员及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正反面在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3.一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癌症患者不受一年限制;精神类疾病需5年以上系统治疗);门诊病历需提交复印件;住院病历需提交医院盖章的病案,其中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诊断证明。如进行过手术的,应提供手术记录。癌症患者还应提交病理报告及放化疗记录,如因病情不适合放化疗的,由患者写说明。 4.近三个月内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上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相关检查报告)。 5.精神病患者申请病退鉴定或医疗期满鉴定的,还需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精神病患者关系的证明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应在《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本人意见栏中签字。 6.申请医疗期满鉴定的还需提交用人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医疗期协议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A4纸正反打印)。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相关疾病确诊以来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提示:病历材料含初诊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近三个月内,与工伤证中认定部位或职业病名称一致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如住院的工伤职工,需提供医院盖章的住院病案。 骨折、肌腱损伤的工伤鉴定申请人应提交X光或CT片或MRI核磁共振片的报告单(具体情况以医生建议为准);头部受伤的应提交CT或MRI(核磁)的报告单;职业病的应提交胸片、肺功能报告、血气分析化验单;肝、肾受伤,应提交腹部B超、肝功能、近期血常规、肾功能、尿常规。 3.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交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 4.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在申请表注明所申请的产品编号、产品名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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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需在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满后进行申报 |
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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