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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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门诊)》一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3、报盘文件;
4、收费票据;
5、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收费票据上未打印费用明细或打印不全的提供);
6、处方底方;(仅限有药费的提供)
7、《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的诊断)
8、《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仅限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此证明的提供,报销时已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此证明的不用提供);
9、《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已在北京市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取得生育登记服务单的,报销时可不用再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不在北京居住的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的,报销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复印件))。
提示:因引产等情况申报产前检查费用时,还未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单的,报销时可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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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次性提交所有医疗费用票据,按日期排序左上角对齐装订;默认所交票据为全部就诊票据,不再另行通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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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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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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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门诊)》一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3、报盘文件;
4、收费票据;
5、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仅限收费票据上未打印费用明细或打印不全的提供)
6、处方底方;(仅限有药费的提供)
7、《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手术当次的诊断)
8、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计生证明均可);
提示: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稽留流产、自然流产、不全流产、难免流产、过期流产、刮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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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次性提交所有医疗费用票据,按日期排序左上角对齐装订;默认所交票据为全部就诊票据,不再另行通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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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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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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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住院)》一份;
2、《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3、报盘文件;
4、收费票据;
5、住院费用结算单;(请提供住院汇总明细清单,不要提供日清单)
6、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分娩当次的诊断证明)
7、急诊入院证明;(仅限在本市急诊入院的提供)
8、《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仅限在异地医疗机构取得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报销时已在本市医疗机构取得此证明的不用再提供);
9、《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已在北京市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取得生育登记服务单的,报销时可不用再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不在北京居住的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的,报销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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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次性提交所有医疗费用票据,按日期排序左上角对齐装订;默认所交票据为全部就诊票据,不再另行通知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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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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