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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时结算基本医疗报销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业务类型

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

未实时结算基本医疗报销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一份;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一份;
3、收费票据 原件;
4、处方底方 原件;
5、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原件;
6、急诊诊断证明 原件 仅限急诊费用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医保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原件 仅限医院转诊提供;
8、报盘文件 原件 存入U盘;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未发卡、卡丢失补办的,另需提供
9、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三选一;
欠费或不在红名单的,另需提供
10、欠费情况说明原件;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另需提供
11、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和符合计生政策的相关证明(单位计生证明盖章原件或结婚证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1份,退休人员取环只需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即可;
外购药费用,另需提供
12、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费用明细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原件; 
异地费用,另需提供
13、探亲、出差情况说明(异地安置人员除外)原件1份;
外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
14、外伤情况说明 原件1份。

每年的基本医疗报销费用要在次年的1月20号之前申报

每月1-20日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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