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研究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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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业受众的劳动者和企业来说,《规定》强化了对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的保护,为劳动者和企业权益维护提供了遵循;
对于人力资源行业来说,推动了行业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增强了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与国际人力资源服务规则、制度衔接的契合度,也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对外开放、“走出去、引进来”的重要一环;
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宏观环境来说,《规定》推动了行业统一大市场形成,进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近日,人社部出台我国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朝阳区人才咨询服务机构协会(猎头联盟)作为聚集了国际顶尖人力资源咨询和服务机构的社会组织,致力于发挥协会平台优势,赋能人力资源企业。本篇文章将对该规定进行总结、概述及解读,以期各会员单位及人力资源机构能进一步了解政策规定,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出台背景及意义
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3万家,从业人员104.2万人,当年全行业为3.1亿人次劳动者提供了各类就业服务,为5268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支持。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绝大多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够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为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企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动形式日益多样,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违规收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亟须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规定》概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共六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第三章重点规范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包括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招聘外国人的合规要求等。第四章涉及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检查、监管协作机制等方面。第五章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违规处罚和法律责任等。第六章附则部分补充了相关事项。接下来,将针对许可备案、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和解读。
许可备案方面
行政许可和备案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遵循的规定和程序,旨在规范机构的运营和提升服务质量及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并提升整体行业的规范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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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构从业,强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根据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后,需要依法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信息化趋势。对于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机构还需要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放管服改革,可选择告知承诺制,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申请行政许可可以选择一般程序或告知承诺制方式。按照一般程序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等。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部门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时,只需提交申请书和承诺书。但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可以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进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时,需要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
服务规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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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过程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根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时,发布的招聘信息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也不得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为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也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注重信息安全。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收集的个人信息应限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以及与求职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要防止泄露、篡改、损毁个人信息,并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的自查。 -
规范外包服务。根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未经委托方同意转包,不得以此改变委托方与其招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得通过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或者按劳务派遣形式将劳动者派往其他单位工作。
监督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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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原则是“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 -
强调事中事后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机制,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
重视诚信建设。为建设诚信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制定信用评价制度,树立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撤销注销许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资格的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等。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时,也应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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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真实、不合法的招聘信息,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以及未依法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行为,将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处罚。 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的行为,将受到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结语